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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金凤法院:以“情”促“晴” 法官主动作为巧解离婚财产分割

时间:2023-08-18 17:45:45 来源:百度新闻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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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纠纷案件,金凤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矛盾纠纷不大、一时气愤引起的离婚案件,我们着力修复双方关系,帮助解决矛盾,促使纠纷双方重归于好,维护稳定;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案件,我们遵从‘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冰说出了自己办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心得,她刚刚“巧解”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法官为我们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小元(化名)由衷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小元与前妻小芳因感情不和而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财产中的一套房屋归原告小元所有,然而,小芳迟迟未配合小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离婚后财产分割一直未落实且长期难以解决,严重影响到财产的进一步处置,无奈之下小元只能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案件立案的当天,小元就向王法官表达了自己希望案件尽快得到处理的心情,他表示案涉房屋即将出售,买受方一直在等待办理相关手续,希望法官能尽快替他排忧解难。

了解到小元的诉求后,王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及时与被告小芳联系沟通。小芳也在电话中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她声称自己并不是不配合办理手续,只是因为身在区外,且工作性质特殊,难以请假,休息时间也要随时准备投入工作,因此无法赶回本地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王法官厘清矛盾纠纷的难点后,并未被动地就案判案,而是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出实招、下真功夫,在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咨询公证机关、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等了解相关授权流程,耐心地向原、被告讲述办理流程,并为原告和被告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由小芳委托代理人配合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小芳采纳了王法官的建议,通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均积极配合了法官的工作和后续为过户进行的手续,最终,在预定的开庭时间前,小元和小芳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小元撤回了起诉。就这样,小芳没有耽误工作,小元的难题也得到了解决。

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王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急群众之所急,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及业务优势与行政部门沟通咨询,主动作为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促成案结事了。“我将继续以此案为出发点,总结工作经验,在案件办理中不仅观有字之证,也虑无字之情,重视个案、联动类案、落实办案,用心、用情、用力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拨云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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